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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活力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科协副主席  张良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处于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属于消化期, 即人们常说的“三期叠加”。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社会组织以其强大的学术号召力、突出的创新力、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显著影响力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科协作为科技型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又肩负着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大职责,在新常态下如何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的活力是我们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改革动力为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笔者通过对这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进行认真学习和梳理,发现在激活社会组织方面“顶层”有的三个重大方向和思路:一是对社会组织参与现代国家治理中赋予更多希望。这方面,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有8次提到社会组织足可以次看出中央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二是强调 “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激发包括科技型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活力提供了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调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求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其目的就是将可由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事项交给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三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也要求科技型社会组织焕发出巨大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为此,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培育、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亦明确提出,“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政府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这些改革决定的出台,为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科技体制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活力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加强科技型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为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活力提供一付“好身板”。
  
  打铁须要自身硬。科技型社会组织对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能还接得住、做得好,能否国家承担起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大职责,关键还是自身素质要硬。一是支持开展优秀科技型社会组织建设。坚持自我发展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强化科技型社会组织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和社团文化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型社会组织服务创新、服务社会与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身发展的能力,打造更多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的科技型社会组织,切实把科技型社会组织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现代科技社团,使科技型社会组织逐步成为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力量,科技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构,重点项目评价的主要第三方,科学技术教育普及与传播的主渠道,科普创作的生力军。二是推动科技型社会组织与市场、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技型社会组织学会主动服务,创造条件自觉融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中,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行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三是开展学术交流示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支持指导科技型社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示范活动。围绕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争鸣氛围、激发创新思维和智慧碰撞,推进学科知识理论体系原始创新,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四是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引导学科发展。支持指导科技型社会组织开展学科发展引领与资源整合项目。发挥科技型社会组织知识集成、项目组织、学术传播优势,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集成,建立和完善学科及跨学科的合作集成创新网络平台和共享数据库,建立起学科内或跨学科科研学术活动的横向联系合作机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集成利用效益和整体科研效率的提高。
  
  (二)完善政策措施,为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活力提供一个好环境。
  
  贯彻科技型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原则,坚持科技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法治化道路。积极配合修订完善社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管理方式,明晰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科技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转移职能重要承接者、自主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定位、作用和标准,理顺管理体制,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积极争取给予科技社团与其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主体同等待遇。支持指导科技型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配合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科技型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坚持政府主导、科协主动、规则公开、严格监督,探索形成转移的有效途径和成熟模式,前瞻性地建立完善职能转移后的长效运营机制和监管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开展决策咨询、科技评价、科技奖励、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和继续教育培训、技术鉴定、专业机构水平评价等方面工作。
  
  (三)创新社会管理,为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构建一个好的机制体制。
  
  强化科技型社会组织作为群团组织的社会功能,开展科技型社会组织联盟创新试点,扩大无挂靠、无业务主管单位试点范围,进一步减轻科技型社会组织束缚,激发科技型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科技型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实行民主自治、独立运行、自主发展。科技型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坚持科技型社会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科技型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优科技型社会组织化领导层的专业代表性和年龄结构。严格执行科技型社会组织关键岗位履职要求,确保理事长、秘书长尽职尽责,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科技型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技型社会组织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合理收取会费,合理筹措和使用社会资金。
  
  (四)加强诚信和道德建设,为激发科技型社会活力树起一面信得过的“金字招牌”。
  
  习近平同志代表中央在中国科协八大的祝词中也明确指出,科技工作者要加强品格修养,自觉加强道德自律,坚决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端行为,在全社会树立科技界崇尚真理、求真务实,坚持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形象。这些重要指示对加强科技型社会组织道德与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广泛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二是强化科技社团自律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推动科技型社会组织制定本学科、本领域的科学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完善科学道德规范体系,理顺不同机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权责范围,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切实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独立,积极引导科技型社会组织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评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强化监督和纠错机制,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规范会员行为,及时纠正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投诉,对学术不端行为由根科技型社会组织据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记录记入会员的诚信档案,提高科技型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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