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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苏政发〔2007〕109号 2007年10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


    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对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到2010年,全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明显提高,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的问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和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广泛普及,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全民共识,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明显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更加牢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初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四大主要行动

    根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以下主要行动:

    (一) 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 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确保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把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作为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重点。

    2. 开展课外科技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重点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等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快乐科学校园行”、“科普大篷车”、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

    3. 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把科学素质教育成效纳入“五好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评比标准,鼓励重视子女的科学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母亲素质工程”、“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活动。

    4.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发挥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利用科技场馆、科研院所的科普作用,建设社会化科普教育基地。

    5. 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技教育考核激励机制。把科学教育实施情况及其成效作为合格学校验收、星级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导向作用,完善其评审机制和评价体系。“十一五”期间,评选100所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表彰200名中小学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江苏省十佳科技辅导员”。

    (二)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 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围绕科学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继续开展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创业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0万人、劳动力转移培训150万人、创业培训5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基本轮训一遍,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前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2. 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周、科普日、送科技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开展“万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百万农村青年学百技”、“百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等主题活动。总结推广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大集、专家工作站、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大王下乡、“百名教授兴百村”等做法,探索科技“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

    3. 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继续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创建活动,建设一批集推广、培训和示范于一体的科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到2010年,力争全省有50%的县(市、区)成为国家级科普示范县(市、区),80%的县(市、区)成为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同时,培育5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100万农户。

    4.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5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培育发展200个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培养一支专群结合的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促进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以“一站一栏一员”(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为重点,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队伍,不断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

    (三) 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 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适应城镇化加速的新形势,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建立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有关科学知识的内容。

    2.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培养20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省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

    3. 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培训、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文明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百万职工职业技能大练兵”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

    4. 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示范城区、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市民学校、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等阵地作用,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

    (四)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 加强对干部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培训。实施“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到2010年,培训百名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千名市厅级领导干部、万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着力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实施全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到2010年将科级以下公务员轮训一遍。

    2. 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和培训机制。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干部培训教育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分层次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培训规划,将提高科学素质列入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3.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普及。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积极参与科普活动。

    三实施四大基础工程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 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县及县以下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2. 加强科学教育辅导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学会特别是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重点开展对农村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大学生担任中小学科学教育志愿者。

    3.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4. 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全省中小学都建有合格科学实验室,义务教育阶段有条件的学校建有科学工作室,省三星级高中都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实验室,确保技术课程的开放。在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中,要确保科普书籍占有相当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场所;建立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

    5.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单位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 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省“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中要提高科普读物所占比例;将科普作品纳入省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逐步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作品,借鉴国际先进创作理念和方法,提高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

    2. 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国数字科技馆,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校校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集成国内外现有各类科普信息,建立省级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不断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加强科普信息网络建设,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针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送到基层。

    (三)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栏目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向公众传播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引导支持科技教育频道、科技专栏专版、科普网站大胆创新,提高质量,使其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继续在市县电视台推广《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覆盖面力争达到90%以上。

    2. 扩大科普出版物发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基层和农村的发行工作。

    3.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宣传。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及时以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四) 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 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各地要把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加强科学规划,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科普场馆网络格局。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至少拥有一座科技场馆,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科技场馆建设。创新科普设施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益。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面向群众、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措施。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性科普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3.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新增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00座,并使其中一批成为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高新技术企业等为依托的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等场地设施。

    4.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终端设备等设施。加大青少年校外科普场馆、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建立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各省辖市要争取配备大中型科普大篷车,各县(市)要争取配备小型科普宣传车,以“流动科技馆”形式为广大农村、城市社区、中小学校提供科普服务。加快“农家书屋”建设,使其成为农村重要科普阵地。

    四建立和完善四大支撑体系

    (一)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根据《科普法》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江苏省科普条例》。制定表彰奖励政策,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二) 健全经费投入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普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通过有效运用政府的引导资金,促进全社会增加对科普事业的投入。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对科技场馆、各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动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三) 构建人才队伍体系

    通过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批熟悉科技发展和公众科技需求的记者、编辑队伍。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传播与普及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或在相关学位中设立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技传播活动与研究的高级人才。做好科普专职人员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高专业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逐步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科普交流。

    (四)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

    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为指导,以《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为基础,建立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省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估,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 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省政府负责领导《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成立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业绩考核。

    (二) 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 建立实施工作机制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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