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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新桥镇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发布日期:2014-12-08
  11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4日上午,由新北区新桥镇综治办、镇科协牵头,镇综治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民众发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安全手册、警民联系卡、购物袋等物品。随后人民群众又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向工作人员做了反映,比如:新景花园一期内老年人晾晒被子比较困难;树木亟需修剪,妨碍了一楼住户的采光;老年人的娱乐设施、场所比较少,想找一个坐坐的地方都比较困难;野狗一到晚上就乱吠,甚至发生了野狗咬人的事情,野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登记。
  
  通过此次活动的大力宣传,增强了全民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法治新桥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新北区新桥镇科协  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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