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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讲坛”聚焦《物权法》
发布日期:2007-10-19
      作为全区开展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的重要举措,10月17日下午,“武进讲坛”举办第12讲“贯彻实施《物权法》,依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特邀常州工学院法律系主任、法学教授黄建文作专题辅导讲座。区委副书记臧建中主持讲坛,区四套班子领导听取了专题讲座。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黄建文教授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物权法》关注的民生问题、《物权法》的制度创新、《物权法》对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辅导报告。
      区委副书记臧建中指出,贯彻实施《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作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要求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首先要学好《物权法》,并高度重视在群众中做好《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学习、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法治武进目标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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