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质监协会把宣传、贯彻《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落到实处 |
发布日期:2007-09-19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强化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2007年9月18日,由武进区质监协会牵头组织,举办了武进区各食品相关生产和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参加人数达200余人。培训人员学习了《特别规定》,明确食品质量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全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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