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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协出台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科协《关于加强以党建带动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7月29日,常州市科协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常科协〔2013〕2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工作目标、企业科协职责任务以及组织领导等问题,积极探索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意见》的出台为扎实推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推动科协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方向,同时,对各辖市(区)科协大力推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今后市科协更好地开展科协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从三个方面指出加强企业科协工作建设的具体措施。第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快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步伐。第二,明确任务,务实工作,发挥科协团体服务企业作用。第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科技工作者较密集的中小企业成立科协组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简化组织审批程序,由企业直接向所在辖市(区)科协提出企业科协主席和秘书长人选,由各辖市(区)市科协批复后成立,报市科协备案。对暂不具备成立企业科协条件的企业,可按行业联合申请成立科协组织,辖市(区)科协要有计划地逐步支持、指导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成立科协组织。
  
  《意见》要求,企业党组织和企业领导者要从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企业、依靠科技工作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科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党的群众工作和企业科技工作两个方面高度重视企业科协的建设工作,将建立企业科协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统筹安排。
  
  《意见》强调,各辖市(区)科协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将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坚持以党建带科建。要建立与企业党组织、企业领导者经常联系和沟通的有效途径,争取对企业科协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支持。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促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濮晓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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