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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社部门对医保定点单位进行生育保险新政培训
发布日期:2013-09-25
    8月29日下午,常州市人社部门组织医保定点单位,就9月1日即将生效的两个生育保险文件进行政策培训。
  会上,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了新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详细解读《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门诊计划生育结算病种基本支付项目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还介绍了新政策的正确操作,举例说明了几种错误操作,并且着重讲解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和注意点。
  会议互动环节,参训人员对新政策中具体病种的上传登记等操作细节及无痛人流、高价节育环是否属于生育保险范围等易发生纠纷的情况进行提问,工作人员对所有问题进行细致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此次培训深受定点单位欢迎,大家表示培训后对新政的理解更加透彻,并表示将会努力做好新政的执行工作,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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