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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古树名木现状及保护管理对策
发布日期:2017-11-16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传承着一个地方的历史文脉,因其姿态独特成为天然艺术珍品,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它饱经沧桑,客观地记录和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和自然界的物种变迁,长期发挥着生态效益,是研究社会与自然等诸多学科领域的活标本、活文物。

我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名人辈出,加上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植物分布属南北过渡地带,古树名木应该广为分布,数量众多。可惜许多颇具价值的古树名木历经战乱动荡焚毁,或遭人为砍伐损伤,或受工业污染、或为病虫危害长势颓败造成死亡,产生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根据2011年8月份最新的统计资料,目前全市古树名木数量仅存327株,数量与兄弟城市相比明显偏少,现存的一些古树名木出现了病虫害、长势衰弱或濒临死亡的状况。因此,加强我市现有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一)数量和分布状况

1、古树情况:常州市共有古树28科39属43种共305株,其中市区167株、金坛43株、溧阳95株。300年以上一级古树名木市区有32株,金坛有8株、溧阳有26株。市区有千年古银杏一棵,位于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柴家边村,直径达1.78米,高28米,4个成年人手拉手才能抱住它的“腰”。 

我市古树分布区域广泛,既有在城市中心区的,也有分布在乡镇农村。市区167株古树中,武进区有60株、新北区有59株、天宁区有26株、钟楼区有17株、戚墅堰区有5株。市区古树多存在古代私家园林遗址和庙宇寺堂内,如第三人民医院(原约园)现有朴树、国槐、厚壳树等7株;市少年宫(未园)现有桂花、香樟、罗汉松、鸡爪槭、瓜子黄杨等8株;常州宾馆(近园)现有桧柏、广玉兰各1株;武进区横山桥镇大林寺内现有银杏、侧柏等4株;白龙观内现有银杏、白玉兰、枸橼等4株。

古树树种中既有雄伟壮观、高大挺拔的银杏、榉树、朴树、青檀;也有株型虽不高但树干古朴、蜷曲如龙的瓜子黄杨、构骨、紫薇;既有冠盖如伞的常绿阔叶乔木广玉兰、香樟、桂花;也有花繁叶茂的花灌木牡丹、腊梅、山茶;还有攀援古藤如紫藤等。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银杏,共109株,数量较多的是朴树、桂花、榉树等,数量最少的是白玉兰、石楠等,仅1株。

2、名木情况:全市有名木共22株,都在市区范围,其中8株桂花位于青果巷82号八桂堂古民居内,是著名实业家、前江苏省副省长刘国钧先生所植。其余14株均在红梅公园内,是常州与日本所沢市、高槻市、荷兰梯尔堡市、意大利普拉托市等城市结为友好城市时栽种的纪念树。树种有广玉兰、黑松、桂花。

(二)保护管理工作历史回顾

围绕常州的古树名木,如何实施有效保护,多年来,我市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不懈努力,努力实现建设与保护的协调发展。

1、开展普查建档。1980年由市园林部门对城区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以后又先后两次进行了补充调查。1984年在开展全市文物普查活动中又把古树名木列为普查项目之一,在整理汇总普查资料中,对每株古树名木的名称、科属、树龄、树冠、胸径、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态势、人文历史、民间传说等逐一登记,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和“古树名木保护台账”。2002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并在2003年出版了《常州古树名木画册》。2008年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古树名木生长情况的调查核实,通过普查系统地摸清了我市古树名木的家底。2011年上半年,市园林绿化部门再次组织了我市古树名木的复查建档工作,2011年8月份汇总了最新的调查结果。

2、编制保护规划。2009年市规划和园林绿化部门联合编制了《常州市区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规划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原则,结合常州市区古树名木所处区位周边现状建筑情况和规划用地属性特点等,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提供依据。一是对每棵树的保护现状进行了现状调查, 采用土壤、建筑、生长势等5个因子对每棵树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二是从用地规划的角度出发,运用GPS在空间上对每棵古树名木进行定位,合理划定每棵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划定“本体范围线”与“保护范围线”,保护范围划定采取在“双控”确定的范围内,就是古树名木现状树冠投影线外扩5米的范围线或古树名木现状树干范围线外扩10米或15米为控制性保护范围,二者根据具体情况取大值。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不仅从地面上进行控制,对地下空间也明确了相应要求,不仅着眼于当前,更侧重于未来周边地块的发展变化对古树名木的影响,既提出了每棵树现阶段的保护措施,又根据远期古树名木周边拟规划用地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用地的古树名木提出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3、明确保护职责。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01年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部门的职责及职能范围。2007年,我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根据“树权所有”和“就近就便”原则,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保护责任单位(人)签订了“古树名木责任保护书”,确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人)。对每株古树名木设立了全市统一的标志石碑,标明其编号、树名、保护级别、保护责任单位(人)等,告示公众,接受监督。

4、组织抢救复壮。近年来,我市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对长势欠佳的古树名木,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举办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特邀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站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专家来常授课,并选择古树名木复壮典型案例进行现场示范操作讲解。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求古树名木管养责任单位和个人对长势欠佳的古树名木及时确定抢救复壮办法,一树一议逐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二、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古树生存空间面临工程建设项目的人为“侵略”,经常出现“工程项目与古树争空间”的现象, 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矛盾日益突出,提出移植古树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古树原来的立地条件就差, 污染严重、光照不足、病虫害侵袭等,新建工程又使地下长期缺水或积水、土壤通气性差、肥力不够等,导致古树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一些古树徘徊在衰老和非正常死亡的边缘。近年来市区有五株古树因各种原因先后死亡。

(二)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192号)文件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由生长地管辖单位负责管理保护。但在实际管护过程中,古树名木保护仍以自愿管理为主,一些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保护意识缺乏,任其自生自灭,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批先修剪、向树池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破坏古树等人为损坏现象时有发生,周边建设项目施工后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造成土壤中盐、碱等有害物质含量增加, 导致树根部受损严重。例如位于孟河镇古树编号为087的香樟,因村民在树下堆放秸秆,遇明火烟熏使树木受到损坏。

(三)复壮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古树复壮工程是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古树复壮应对每一棵古树衰弱原因的分别诊断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古树复壮技术方案。专业人才缺乏是阻碍古树保护全面开展的一个瓶颈。当前常州市古树施工队伍的构成基本上是园林绿化工程队伍,目前还没有全面掌握古树复壮技术的队伍专门承担这项工作。没有掌握古树保护技术的人,提高古树复壮技术水平就是空话。

(四)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因为古树的“属权”保护措施大多还是靠“私资”维护,让大多数古树面临“供血不足”的尴尬境地。2006年以来,除市级园林绿化部门每年有部分保障资金外,分散在镇、村、单位和庭院的古树名木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尤其是农村农民管护的古树名木更是无资金可言。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复壮、施肥、除虫、围栏、普查挂牌等日常养护和管理措施不能及时实施,一些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和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 遭遇病虫害侵袭,濒临死亡边缘。一些古树四周空旷, 容易受雷击引起火灾,而安装避雷针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的力度

保护一株古树名木,就是保存一部自然与社会发展史书,就是保存一件珍贵古老的历史文物,就是保护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也是保护一种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保护古树名木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和制度。由于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树种多,光靠主管部门的保护和管理是不够的,应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旅游、观赏和文化价值,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对古树名木进行监管和保护。

(二)加大规划控制的力度

虽然为古树让道是一个基本原则,但“让道于树”所面临的巨大利益差距,让古树面临移植和砍伐的新考验。古树名木一旦移植,其价值将大打折扣,严重缩水。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古树名木的规划控制。规划控制是古树名木保护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规划控制是古树名木最有效的保护手段,通过执行《常州市区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强化对现有古树名木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做到古树名木“原地保护”,优先为古树名木“让道”,并且为保护古树名木留出充足的生长空间。下一步,金坛和溧阳也应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做到规划的全覆盖。

我市在古树的规划控制保护古树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例如天宁区青龙街道华严村委有株树龄已达110多年的古黄连木树,在建设青龙开发区时,此树在原规划建设的厂房位置上,规划和园林绿化部门否决了建设单位提出的迁移要求,最后建设单位提高了思想认识,更改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以避让古树,并砌造树坛予以保护。武进区在人民路的建设过程中,为了对遥观镇一棵古银杏的保护,专门对道路规划红线进行了调整,在古银杏周围特辟中心绿岛,确保该古树生长环境不被破坏。武进区湖塘镇东庄村两株银杏原被工厂房屋包围,长势欠佳,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督促下,东庄村委将厂房拆除,并对古树进行松土施肥,改良生长环境,收效显著。

(三)加大落实责任的力度

古树名木所在的单位和个人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关键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尽心尽责,保持工作热情,采取科学的管护措施,关注呵护每株古树名木,使古树名木根盛叶茂、健康生长。

1、完善信息网络。建立保护古树名木电子信息库,做到责任单位有管护责任人,镇、街道、村庄有义务监督员,形成畅通的信息网络系统,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2、推行巡查工作制度。每年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对古树名木工作管护进行督促巡查,做到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巡查中发现的情况与各保护责任单位及时联系,督促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3、履行保护责任。古树名木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的力度,在参与审核各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规划中严格控制古树名木修剪、迁移和砍伐,对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及时组织确认并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挖、非法移栽、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按照管护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保护的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对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长势衰弱或濒临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的投入。保护古树名木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保护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造福于全社会。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围栏、复壮养护、濒危抢救、科技攻关、表彰奖励等,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古树名木保护,广开渠道吸纳民间和社会公众资金,接受国内外的资助、捐赠、馈赠等,开展古树名木认养和冠名活动。

 (五)加大抢救复壮的力度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保护好古树名木的重要手段。为了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应把古树复壮技术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定期开展。一是加强现代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广实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培养和鼓励更多专业人才,开展抗衰老、抗病虫、复壮及古树名木树龄测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三是准确诊断衰弱原因,制定每棵树现阶段的保护措施,系统科学地进行古树的支撑、补洞、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复壮工作。

 (六)加大培育后续资源的力度

要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大力培育我市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开展调查并划定一部分80年以上的珍贵树种、稀有植物,或树形奇特有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的大树或树群作为后续资源,编撰出版《常州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对每株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名称、科属、树龄、树冠、胸径、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态势、人文历史、民间传说、趣闻故事等逐一记录,提高广大群众对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保护权。

古树名木是绿色文物,珍贵遗产,是一个城市自然历史的结晶,更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体现。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政府重视是关键,部门履职是保证,单位(个人)尽责是根本,保护好它们,就是保护城市的历史,就是保护城市的活力,就是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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