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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5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苏科协发〔2010〕6号

  各市、县(市、区)科协: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启动了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部署,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现将我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已获江苏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单位均可申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我省已获得过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的,按动态管理要求,须重新申报参加新一轮创建活动,经审查合格后重新命名授牌。

  二、创建标准

  江苏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执行中国科协《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根据“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科普经费标准”的精神,江苏省申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科普专项经费标准定为: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年度人均科普专项经费标准分别不低于2.0元、1.2元和0.5元,且年度科普专项总经费分别不低于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或者不分地区,年度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不低于0.5元,且年度科普专项总经费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万分之五。按中国科协创建标准规定,经费标准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申报材料

  1、由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向江苏省科协提出申请报告;

  2、提交《2011—2015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基本概况》。

  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原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要按中国科协文件规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省科协,申报材料经省科协审核后统一上报中国科协审核备案,由中国科协公布创建单位名单。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各市、县(市、区)科协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主动向当地党委或政府汇报申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开拓工作新局面,迎接中国科协检查验收。同时,各省辖市科协要积极做好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创建活动另行部署。

  联系人:夏跃、吴科明、范正银

  联系电话:025—83701982(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2省科协科普部(210024)

  电子信箱:jskp@vip.163.com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普示范通知

  抄送:中国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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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24日

  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自1998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6年2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与时俱进开展创建工作,在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切实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止2008年,中国科协已经命名了713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08—200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域的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决定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原则

  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创建、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积极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广泛开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省级示范县(市、区)等示范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基层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各地的实际创建能力和总体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结合各地县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数量来制定本地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当地的创建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09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本通知和《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申报工作。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单位名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一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材料接收单位为中国科普研究所)。

  (二)中国科协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各创建单位进入创建期,依照《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2011年组织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检查测评和命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联系方式

  中国科普研究所:石顺科胡俊平陈晓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大厦C1座1802室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88517958

  传真:010-88518256

  电子信箱:shishunke@yahoo.com.cn

  中国科协科普部:王欣华刘亚东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传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手册(2011——2015年)》.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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