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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常民管〔201057

 

各辖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03)精神,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评估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现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要求和宗旨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二、参加对象和内容

凡经市、辖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满二个年度,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上一次评估等级满2年以上的,均可以参加。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资格审查、专家评判、抽样检查、考察初评和审核终评的方法。

辖市(区)民政局可评定3A(含3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3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市民政局可评定4A(含4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省民政厅可评定5A(含5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

四、评估等级和奖励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全省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以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组织  评估 实施意见                        

  报:省民政厅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印发          

                                          共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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