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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2-09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苏发[2001]18号)
  
  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对于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我省新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全面推进江苏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
  
  1、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当今世界,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商品化、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以信息科技和生命科技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产业化,正在对各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与竞争产生深刻的影响,也为我们通过科学技术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使科技进步和创新始终成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在技术发展跨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跨越,把我省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到新水平。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从党的群众工作和全省科技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新时期的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发展全省科技事业中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全省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持久的后劲。
  
  2、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科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1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指导,并明确1位领导分管和联系科协工作。党委、政府应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吸收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切实解决县以上科协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问题。“十一五”期间,确保县以上科协负责人进入同级政协常委会。各级党委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方针,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尤其要精心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县以上科协机关应保持独立建制。
  
  3、要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要把科协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适度增长。“十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增加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由各级科协掌握使用: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0.1元以上;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0.2元以上,县及科普专项经费应按照苏北、苏中和苏南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分别争取达到人均0.1元、0.2元和0.5元以上。省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软科学研究的专项经费和学会管理经费。
  
  4、各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科协履行社会职能。一些同科协性质相关的工作,如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分子工作、全局性发展计划的制定、重大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部署等,要吸收科协参加;一些同科协职能相关的社会事务,如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标准制定与修改、技术职称评定等,可委托科协承担或让科协参与。
  
  二、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
  
  5、加强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制度,开辟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多种渠道,在科技工作者中深入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调动科技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了解研究科研机构转制后科技工作者的状况和需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新型研究和开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中科技人员的工作力度,准确反映不同岗位上科技人员的愿望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知识分子政策提供依据。建立同海外留学人员和华裔科学家的联系网络,加强同港、澳、台科技人员的联系与合作,吸引他们来苏创业,以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6、提高科技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科技界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科学精神教育,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规范,维护学术尊严,引导科技工作者把个人理想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奋斗。
  
  7、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权益。科协组织应在维护全省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具体利益。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培育和形成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专门机构和组织体系,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事业,推动形成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发挥才智的政策机制和社会氛围。发挥“江苏省科技工作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科技人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把继续教育作为新形势下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帮助科技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各类科技活动发现和培养学科发展的青年带头人和技术创新的青年骨干。适应我省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新形势,积极组织离退休科技人员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帮助他们实现“老有所为”。
  
  8、引导科技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履行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就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9、大力宣传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重点宣传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学普及方面作出成就和贡献的优秀典型。继续做好“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和“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表彰工作,并加大对获奖者的奖励力度。继续由各级政府评审表彰“优秀科技论文”。
  
  10、加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硬件建设,努力办好科技工件者之“家”。科技工件者专用活动场馆应与科普场馆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目前,要做好“江苏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的论证工件。
  
  三、充分发挥科协在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
  
  11、将学术交流同决策建议、战略研究结合起来,为党政决策提供服务。组织省内外高层专家,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研讨,为我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办好“江苏科技论坛”和各类专题研讨会,组织科技工作者对“十五”计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开放式的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
  
  12、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科企牵手、技术创新”和企业科技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等各路科技力量共同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为企业优化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献计出力。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科教兴农力度。围绕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向产供销系列化服务方向发展,使一大批农技协成为科技成果进入千家万户的新型渠道、连接分散农户与市场的有力纽带。加强农村技术培训,大力传播、推广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培养一支农民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他们发展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面向苏北的技术帮扶活动,为苏北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大力普及高科技知识和技能,特别要在推进全省信息化方面多作贡献。
  
  13、积极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努力推进原始性创新。组织相关学会、高校科协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原始性创新,努力创造一流的成果。各涉农学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积极投身农业科技创新的主战场,为全面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作出贡献。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运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四、充分发挥科协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多作贡献。
  
  14、切实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必须把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工程,全面加以推进。各级科协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贯彻“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努力成为科学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要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科普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永恒主题,常抓不懈,向全社会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的理性精神、客观严格的求实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和执著敬业的献身精神,创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精神风貌,为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15、突出五个重点对象,加强各层次科普工作。在农村,以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工作为切入点,广泛开展“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创建科普文明乡(镇)、村”活动,促进科学技术进村入户;在城市社区,深入开展“讲精神文明、比科学生活、创建科普文明街道(社区)”活动,促进科学技术进社区、进楼群、进家庭;在企业,大力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增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课外科技教育活动,促进科学融入教育,开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在领导干部中,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和科技讲座,帮助他们了解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树立符合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增强贯彻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同时,面向全社会办好一年一度的“科普宣传周”。
  
  16、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场馆作为科教不兴省的基础设施的作用,“十五”期间,推动各省辖市建成科普场馆或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各级科协在科普场馆建设中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实施及业务管理的职责。办好科普报刊、画廊、网站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运用各种载体开展科普宣传,将科普作品纳入省“五个一工程”和“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促进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
  
  五、支持科协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科协为全省大局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
  
  17、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科协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科协党组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当前,各级科协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国科协“六大”的讲话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热爱科协事业、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队伍。
  
  18、坚持民主办会。各级科协要把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教兴省事业作为团体的基本任务,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对团体的领导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领导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不断提高科协“三主一家”(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主要代表、科技工作者之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9、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城市街道科协建设,积极在条件成熟的新经济组织中建立科协基层组织,不断拓展发挥作用的空间。加强对所属学会的领导,按照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运行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会改革,促进学会健康稳定发展。
  
  20、深化改革,增强组织活力。各级科协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深化自身改革,探索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把科协建设在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坚实桥梁和纽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国民科学素质的有力中坚和深受科技工作者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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