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世界农业发展史,农业产业化对近代社会的农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产业化最先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之后迅速传入欧洲、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可见其对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虽然各个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称谓不尽相同,依托的载体与模式迥异,但所走的都是产业化发展之路,具有相同的特点,即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在纵向上实行产销一体化;在横向上实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集约经营,形成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的经营格局。如美国农场总数由1974年的231.4万下降到1992年的190多万,小规模的家庭农场逐渐减少,代之而起的是大规模经营的农场。虽然大农场在1992年只占全国农场总数不到18%,但是他们拥有土地占农业用地的54%,产量占农业总产量的83%。墨西哥的锡那罗亚西红柿生产协会是为生产西红柿的农户设立的系列化服务机构,而且它还对西红柿的产销形势、政府政策、市场动向、生产技术等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农户提出意见和建议。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运行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了生产、购销等一条龙的任务,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像美国的新奇士橙协会,由6500户果农、61个包装公司自发联合,统一商标,统一价格。2000年,首批新奇士打入中国,就是由这个协会“包打天下”的。类似这样的协会在美国有上百家。
在国内,公司和农户之间如何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农业在20世纪80至90年代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减少了败德行为和交易费用,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深化,此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衍生出的“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在实践中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这些产业化组织形式本身固有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我国应以利益机制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建立起一种组织(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承担对农产品从种(养)到贮的全程技术服务、配套生产资料的供应,同时负责农产品(包括贮藏的农产品)走向市场,以服务与利益一致的运行机制“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代替以买卖形式为主的“公司+农户”的运行机制。如江苏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探索出的“立华模式”,以公司出面组建、农户入股的合作社为中介,协调公司与农户双方的利益诉求,使农户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找准了公司、合作社、农户三者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谐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此模式下的合作社是由企业牵头发起,常州及周边市县广大养鸡专业户联合组织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特点,主要从事“雪山鸡”的一体化养殖和经营。该合作组织采取“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建模式,在这一组建模式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三方建立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运行机制。在农民合作组织管理机制上,立华养鸡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书,农户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投资建造鸡舍、配备养鸡设备,合作社对鸡舍、养鸡设备验收后,以记账方式向农户提供苗鸡。为了防止农户不履约,合作社按每只鸡10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保证金。在养殖过程中,合作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农户凭卡领取生产过程中所需的饲料、药品等材料,合作社将每次领取情况记录在卡,待销售时一并结算。在成鸡出栏时,合作社将农户的成鸡全部按照合同价销售给公司,由公司负责对外销售。该合作社的这种比较规范的管理机制,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八个统一”标准为农户提供服务,即统一标准化鸡舍建设、统一供应苗鸡、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疫苗药品、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统一价格核算。合作社成立技术服务部,对农户进行系统的饲养管理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则分片包干,进行巡回辅导,在服务的同时严格要求农户按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安全和优质。
立华养鸡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正常的饲养结算收益。按照合同价格,合作社退还农户的保证金,扣除苗鸡、饲料、药品等费用后,成员获得的纯收益;二是二次分配收益。合作社在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农户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尤其是近两年,肉鸡养殖受原料市场行情影响,收益波动较大,合作社放大二次分配返还额度达到90%以上。该合作社一方面从药品、养鸡设备的经营中,提取一定的利润作为合作社的积累基金;另一方面,公司每年拨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给合作社,纳入积累基金。为了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合作社建立了风险基金和固定资产投保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风险基金全部由公司出资,用于对农户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
通过对“立华模式”制度创新、运行绩效和实际操作过程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如何保证农户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问题。农业产业化要想发挥其应有作用,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最终均要切实体现农户的主体地位。“立华模式”通过农户参股合作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户在产业链中的主体地位,因而,公司与农户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推进了肉鸡行业产业化发展。
第二,如何在公司与农户之间寻找二者和谐发展的结合点,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着力点。公司和农户个人是农业产业化的微观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支配公司和个人行为的基本法则。受这一天然的局限性,不可能完全考虑对方的利益诉求,因而很容易产生市场投机行为,侵害对方利益。而保证公司与农户双方的利益诉求,合作社是二者间最佳的结合点、平衡点与互动平台。
第三,如何真正保证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是“立华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从“立华模式”的操作来看,农户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再整体入股公司,表面上看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但是,事实上,合作社是公司以原技术部为核心出面组建的,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等关键管理人员仍都是公司人员,这就使得合作社的日常事务仍然控制在公司手上,合作社没有真正的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公司的代理人,这就使得在面临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冲突时不能保证其绝对公正性,不能完全代表股东(农户)的利益,农户的话语权和谈判权被严重削弱。因此,“立华模式”要想取得进一步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其运行机制,将合作社从公司内部真正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由股东(农户)真正当家作主,实现资源配置和产品交易的市场化。
“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从各地实践看,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作用,比较适应我国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合作形式已从最初的能人、大户带动为主,发展到农业服务部门办合作和龙头企业办合作;合作内容从最初的开发资源、单一低成本的生产合作,逐步向产品营销、加工增值、资本股份合作转变;合作层次从过去农民参加合作为主,逐步发展到吸引高科技人才和外来资金参与,从简单的劳动联合向信息、技术、资金等多因素交叉联合转变。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可以更方便地利用公司的市场优势、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等;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公司扩大利用了农户的部分资金,劳动优势和土地资源优势,有望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户利益的“双赢”。
金坛市开发区科协供稿 作者:常州市四季禽业有限公司 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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