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协、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第四批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2015年度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15〕7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优秀科技辅导员和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优秀科技辅导员申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者。
2、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对象:全市本(专)科、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的学生或25周岁以下自学成才的青年。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从事科技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2)在某些科技教育项目上有一定专长,培养的学生取得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含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竞赛、五学科竞赛、三模一电比赛、金钥匙竞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不少于2项。
(3) 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担任过全国或省、市科技类活动评委,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4) 深入研究探索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理论,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国家级正式刊号的报刊发表科普教育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5)在科普管理、科普教育、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关于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的表彰。
(6)积极参与各级科技辅导员协会的工作。
2、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向上,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被授予科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经转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 在上一年度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省有关厅局主办的其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获奖项目应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4)被推荐申报的标兵应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评选办法及有关事宜
1、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评选采取学校或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各辖市(区)教育部门、科协负责推荐,市教育局、科协联评,省评委会审核的办法。推荐候选人须填好《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活动资料及各奖项证明材料。
2、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采取自主申报,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科协综合考评的办法向省评审小组推荐。各学校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推荐上报。推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各奖项证明材料。
3、各辖市(区)科协和在常高校、市属学校于2015年9月25日之前,将优秀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创新标兵的纸质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协科普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kxkepubu@163.com, 相关表格文档可从常州科普网下载。
联系人:濮晓逸
电 话:86619120
地 址:常州市大庙弄32号508室
邮 编:213003
附 件:1、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申报表
2、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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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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