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是我国吴姓祖先的发祥之地,吴文化的中心腹地,我有幸在此生活了一个花甲了。对此地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都具有深刻的感情,无限的兴趣。我常自立写作研讨的课题,到就近的地方去观赏,调查或者质询请教,女儿常开车带我们老夫妻俩到稍稍远一些的地方游览。早就听说有个圩墩考古遗址公园,前年春天桃花盛开的时候,得以满足夙愿。
圩(wei)墩,常州人叫于(yu)墩,常州话围裙的围,发音就是于,围腰布,叫于腰布。考古学中说的“马家浜文化”是太湖流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文化,距今约6000——7000年左右。那时候,从今日浙江嘉兴到江苏常州,环太湖一带发掘的出土文物,经科学检测,具有相同的特征和年代,因1959年首次发现于浙江嘉兴马家浜而命名。由于地球的表面,经历亿万年的时光,气候变迁、寒暑交替、泥沙碎石层层覆盖,内含动植物尸骨、生存活动的物质遗存,给今天的人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考古研究专家据此划分地层文化年代和名称。越是在下层,时代越久远,现代碳14技术可以测定其存在的年代。从考古时代的划分看,马家浜文化上承河姆渡文化,下接崧泽、良渚文化。马家浜文化被誉为“最有生命力的文化”,并由此证明,长江文明和黄河文明是中华文明的两大源头和支柱。
我们常州的圩墩、潘家考古发掘出许多新石器时代的文物说明,六七千年之前,先民就在这儿繁衍生息。种稻、养猪、渔猎、编织麻布、烧制陶罐、打制钻孔石器、研磨环形玉饰、搭建木结构房屋、制造木船和船橹。
可能与职业和爱好有关,在考古学者对马家浜文化的浩繁研究中,我最感兴趣的首当是盖房子,其次是造船橹。最想不透的是,奇怪得有点可怕的先民习俗。
人类最早是靠洞穴容身、睡觉、避风雨,标准的拿来主义,利用天然洞穴,尚无建筑的概念。我理解建筑的定义是:人造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空间和构筑物。至今还能见到我国西北地区的窑洞,是仿照山洞模样的建筑,那是在黄土高原的特殊地点产生的事物。长江下游的太湖流域,大片洼地泽国,不像黄土高坡,无法挖穴而居。但困难却会激发人类智慧,先民们受到飞鸟筑巢的启发,发明了木结构建筑,用木柱梁板构筑人造空间。于是在中华大地上最早出现了“木框架房屋”和“干栏式房屋”,柱和梁支撑楼面、墙面和屋面,木结构的榫卯连接方法堪称一绝,现代还广泛应用在建筑业和家具制造业。潮湿的地面,甚至于水面,怎能奈何于我?这种构筑方式,直到今日还在广为采用,只不过构成人造空间的柱梁墙板的材料有了新的发展罢了。
圩墩发现的房屋基础、地面、木质柱梁、船只桨橹,意义非凡。
在大片湿地中,村落择高而聚,或者是挖土堆高房基,房屋下面堆积混合砂石贝壳的夯土,不仅抬高了地面,利于排除积水,而且使埋在土中的木柱既牢固又防腐。这种地基和地面的做法,就是现代采用的“三合土”、“混凝土”的最早发明原型。
说到船只,那是更加微妙的建筑,一种在水上可以行走的建筑。六七千年之前,先民们已经有了这种伟大发明的原型。只要看看今天的现代化游轮,那简直就是一个微型城市;一艘航空母舰,就是一个可以移动的岛屿,你就可想而知六七千年之前船只的发明创造,与今天所见,只是简单和复杂的区别,该是多么的了不起!但当时还没有文字,无法记录和传达发明船只的过程和细节。一直到过了三千多年以后的《易经。系辞》上,才见到“刳木为舟”的描述。还是因为“见窥木浮,而知为舟”,这和看见飞鸟筑巢启发建造木结构房屋的道理是相同的。
不过船的结构精致化好像延续的时间更长一些。离开圩墩不远的常州淹城,曾出土几艘独木舟,是最早发现的古代船体实物。其中一艘作为国宝,现存北京国家博物馆。那是用一段长11米多,直径1.2米以上的楠木树干,纵向切割后,中间树心部分,用烧烤加斧凿的“刳”法挖空,造出来的一艘“独木舟”。整体呈木梭状,外部圆滑,舱内烧焦和斧凿痕迹明显存留,两端小而尖,上翘,舟中段舱宽0.9米,舱深0.45米,舱边上有穿孔。经碳14测定为2800年前西周遗存,成为最早的“刳木为舟”的实物佐证。
实际上,圩墩出土的木橹,为六七千年之前的实物遗存,说明在马家浜文化时代一定就产生了“独木舟”,远比淹城出土的2800年前的独木舟要早上3000来年。因为,橹是舟的必配组合,是舟的动力之槳和掌握方向之舵,没有它,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有橹,必已有船,只是没能遗存至今,或者还没有被发现而已。大海航行靠舵手,是古今不变的真理。圩墩出土的橹,被誉为天下第一橹,现在遗址公园里一个主要景点,就是高高竖立在湖水中间的,用上千只“钢橹”拼合组成的数十米高的钢铁巨橹造型。
圩墩一游,令我最不解的是一种可怕的先民习俗!这也是目前考古学者研究中的一个好像是主流的观点:大约从母系社会开始到父系社会形成的一段不太长的时段里(时间段大致相当于马家浜文化的起始和结束时段),我国东部、东南部包括圩墩在内的一些墓葬,发现先民有拔牙现象存在。就是人为地将上门牙或两侧切齿生生拔掉。这种习俗春秋时代逐步消亡,大约延续2000多年。据说世界各地也都有类似发现。学者对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多种说辞,主要为礼仪说与美容说两大类。
礼仪说,为了取得某种资格的仪式,如成年礼、婚礼、丧礼的资格要求;美容说,为了漂亮好看,吸引异性而自残。这两大理由的根据,一是从实际出土的人骨统计分析所得,二是从一些古籍的只言片语推演得来。
我读后所感是,难以接受,无法理解,不敢苟同。尽管我是考古门外汉,但也想提出新的观点和假设。
先从不敢苟同说起。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生产力极端低下,女性负责采集为主的农耕、家畜喂养、烧煮饭食、看护子女,男性负责渔猎、守卫部落。相比之下女性贡献较大,人群靠母系血统亲情维系。老祖母领头的氏族,平等公议加女性温情如果作出的礼仪决定,除非事关氏族整体的存亡,恐怕不会要求子女们痛苦自残。拔除牙齿不仅残酷,而且对氏族的生存发展只会有害,毫无增益,设立这样的礼仪习俗有何必要?!从出土实物的统计看来,发现拔牙的成人头骨,最高比例也就是60-70%,那另外三分之一的人,为何可以避免,不遵守公约的习俗?故而,我认为“习俗说”怕站不住脚。何况,成人礼、婚礼、丧礼有时间的先后排序,如果是人人都需遵守成人礼,后两者又有何必要?再说,考古发现的统计数字因为收集样本的局限性,使它不具备充分的合理性,用它来作为形成“礼仪习俗”的根据,也就不够科学与合理了。
“美容说”,更难成立。异性相吸,生物本性,体格健壮、功能健全,自然唯美。人类进化由兽到新人阶段,进入母系社会,萌生较强的自我欣赏,美化意识,多表现在利用加法,如织麻为衣,制作玉环,即所谓“装饰”。逐步发展出穿衣戴帽,增加饰件,插花挂物。包括耳环鼻圈,纹身描画,但未见自残削减肢体者,尤其是拔除牙齿,连撕咬吃肉的功能都要破坏,这和美容装饰缘何能挂上钩呢?用痛苦的减法,只是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对弱势的女性一种变态的“凌辱”,比如缠足,“三寸金莲美”,是一种反人性的不合理胡说,在民间,绝大多数的劳动妇女也是极为反对的。现代城市白领女性穿高跟鞋,也只是少数人的糊涂跟风,即使如此,高跟鞋造成的对足部的慢性损伤也无论如何不能和拔牙相提并论的,美和肢体损伤真是南辕北辙,拔牙为美在任何时期都是难以成立的。
那为何还会有拔牙是一种为了美容的说法呢?这就涉及到研究学者提出的第二个根据,古籍的只言片语是否可信的问题了。古籍《博物志》有关记载常被引用,证明拔牙作为成年礼仪、婚庆习俗和美容的存在根据。可惜该书是四五千年以后的西晋人张华(公元232-300年)所著,是他根据传说编纂的,那些比作者要早上数千年之前的“古人”的故事集,自东晋始,历代国家的图书志籍均将其列入神怪小说类,充其量记载的是神话故事,当不足为凭吧。
古籍不足信,那出土的缺牙头骨却是实实在在的,且为数不少,一定也必须有合理的解释。我提出的大胆假设是:“虐待俘虏,杀人陪葬”八个字。
文明是从野蛮进化而来的,人源自兽。人兽之别在于文字的有无,文字的发明,造就了文化的弥漫和充盈,文化使兽性日衰、人性日长。古猿——古人——新人——现代人,应当就是这一进化的路线图。氏族社会大约介于古人到新人之间,氏族由母系向父系过渡,部落之间为生存的争斗离开不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虽然那时尚无国家概念存在,因此算不上或者还不叫奴隶社会,但部族战争产生的“俘虏”大量存在。从屠杀俘虏到蓄养俘虏为奴,甚至于像野猪那样被蓄养,必要时充当食物,这种野蛮的“人相食”的阶段可能存在,对于半兽半人来说,是不足为怪的。畜奴相对于屠杀而言也算是一种小小的进步。一直到秦朝,才彻底改变以人陪葬的恶习,代之以陶俑。我大胆地推测,对于这样蓄养的俘虏,强制地拔除俘虏上排门齿,作为标志,可能就是一种以示区别的办法(直到今天,人们还是用检查牲口牙齿状况来确定他的年龄和强壮标准,这和远古时代靠检查牙齿状况来确定俘虏身份是一个道理)。当部族领袖去世,基于灵魂不死的信念,拿俘虏陪葬,以供在“阴间”为其役使,也就可想而知了。那些被拔掉牙齿的陪葬死者应当就是被蓄养的俘虏。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发现尖底陶罐里装有人头骨,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这些被拔牙的尸骨,比没有拔牙的尸骨多,说明部族之间的战争是频繁而又残酷的。
以上的假设,形成于游览圩墩回来以后的学习和思考。常州就是个桃花源,这里的故事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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