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苏发〔2001〕18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新形势,对加强科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全面提高江苏的综合竞争力,是决定江苏未来发展的重大抉择,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目标内涵。科协及所属学会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网络健全以及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独特优势,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省份离不开科技工作者的艰苦劳动和创新实践,离不开各级科协组织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工作,切实支持科协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科技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的重要作用,为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
2、科技工作者队伍状况的新变化,对加强科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江苏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省科技工作者队伍迅速壮大,就业和流动趋势日益多样化,结构和分布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活动方式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越来越明显。这些都对科协组织履行职责、当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科协组织在团结科技工作者方面的独特作用,支持科协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竭诚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的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科协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自主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环节。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在自主创新中发挥先锋作用,是科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服务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投身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研究,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科协及所属学会要把开展学术交流、发挥学术交流对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作为基本职责,搭建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举办好江苏科技论坛、青年科学家年会等品牌学术活动。要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深入农村,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万名科技专家兴农富民工程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配合做好企业院士工作站工作,帮助企业培养科技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建言献策工作力度,组织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进一步发挥科协作为党委、政府的科技智囊的作用。
4、充分发挥科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协是开展科普工作、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主要社会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科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整合,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科协及所属学会要积极组织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基础性、社会性科普活动和各类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速度和覆盖广度。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在城乡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中增强和完善科普功能,推动企业将生产研发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科普文化,利用各类大众媒体广泛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普工作,办好《科学大众》、《江苏科技报》等公益性科普报刊。进一步繁荣科普创作,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将科普作品纳入省“五个一工程”和“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促进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各级政府要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充分发挥科协在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服务科技工作者,是科协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科协在发现、培养、推荐、表彰和凝聚科技人才中的重要作用。科协要积极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科技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勇攀科技高峰,开展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同时,大力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自觉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加强同海外华人科技团体和科学家的沟通联系,协同建设海外人才智力库,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海外科技人才为江苏服务、回江苏创业,协助引进一批拥有创新成果、通晓国际先进管理、善于运作资源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时准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推动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认真履行举荐科技创新人才的职能,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奖励优秀科技人才的制度,继续做好“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等评选工作。切实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组织好优秀科技工作者疗(休)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联谊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6、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协承担的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支持科协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一位领导成员分管和联系科协工作,召开与科技、人才工作有关的会议应安排同级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科协工作。
7、保障科协各项经费。把科协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持一定幅度增长。逐年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十二五”期间,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普专项经费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把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保证公益性科普场馆的建设投入和运行经费。推动公益性科普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十二五”期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力争有综合性、现代化和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场馆。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在科技馆建设中的项目实施和业务管理等作用。加快建设科普资源的集成中心和开发、配送中心。
9、加强科协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各级科协机构和人员稳定,县以上科协机构应保持独立建制,合署办公的城区科协可设专职副主席。按照干部选任标准和科协工作特点,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特别是选配好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继续解决好县以上科协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把科协机关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挂职、轮岗等计划,不断提高科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0、加强科协所属学会建设。科协所属学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协的重要组织基础。要加强科协所属学会建设,深化学会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各级组织、人力资源、财政、民政、科技等部门要支持科协所属学会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加强和改善对学会的管理和服务,支持和鼓励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在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资格培训、社会设奖和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学会挂靠单位要帮助学会解决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和经费、场所等办公条件方面的实际问题。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学会依法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11、支持科协加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要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科协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丰富活动内涵,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要求、具有科技团体特点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增强科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其为县域科技进步和科普事业发展服务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中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县以上科协应设立党组。加大在学会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建立和完善“党建带科建”的工作机制,把科协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动科协活动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加大高新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科协组织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科协(科普协会)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科协领导决策和执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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