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协、教育(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团委,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71号),为做好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奖励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奖励工作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科 技 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奖励
工 作 细 则
根据《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做好评审奖励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程序和有关问题
(一)评审程序:根据《奖励办法》规定,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提交申报,受理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批准公布。
(二)项目称谓:第X届“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三)人选称谓:按各评审程序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者。
第二条 人选的产生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之一的,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集体项目应推荐第一获奖者,如权重相同可多推荐,算1个名额。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推荐。
(二)候选人选: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
(三)获奖建议人选:经评审,从候选人选中产生市长奖及提名奖的建议人选。市长奖的获奖建议人选不超过20个,其中,市长奖每次名额不超过10个,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
(四)获奖者:经公示无异意的获奖建议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指导市长奖评审活动,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市长奖具体评审方案、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专家评审组工作职责
(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三)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建议人选。
第五条 推荐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各辖市、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辖市、区科协牵头,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符合条件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和上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评审奖励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X届“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成立专家评审组由科研、教育、专利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候选人选。
(五)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产生市长奖及市长奖提名奖获奖建议人选,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获奖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
(七)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示期间接受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做好备案工作。
(八)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通过获奖建议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九)对市长奖获得者颁发由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一万元(以项目为单位);对市长奖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三千元(以项目为单位)。
(十)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辅导老师颁发“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三千元(以项目为单位);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学校颁发“常州市青少年科学教育摇篮奖”奖牌。
第七条 常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九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