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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科协   浏览次数:   字号:〖


各青少年科技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经市科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将《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科协〔2019〕41号.doc


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规范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青少年科技竞赛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常州市青少年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协、市教育局认定的青少年科技竞赛及常州市青少年科技俱乐部举办的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

第二条 青少年科技竞赛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科学素质教育的要求,必须坚持自愿、公益、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 市科协、市教育局为青少年科技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竞赛的监督管理。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为青少年科技竞赛的牵头单位,负责科技竞赛的协调管理。青少年科技俱乐部等相关单位为青少年科技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科技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青少年科技竞赛实施事前报批、事后确认制度。各承担单位举办科技竞赛前需经市科协、市教育局批准,由市科协、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竞赛通知,竞赛结果经确认后在市科协、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各承担单位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和比赛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不得向任何参赛单位和个人收取报名费、器材费等任何费用。

第六条 青少年科技竞赛坚持自愿性,各承办单位不得层层下达参赛人数指标,不得强迫任何学校、学生参赛。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不得设置除科技竞赛通知规定资格条件以外的其他附加参赛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加强全程监管,规范竞赛组织、现场比赛、裁判评判、比赛结果等各个环节,严守纪律要求,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九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控科技竞赛获奖数量,每项竞赛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35%、三等奖不超过50%,确保竞赛质量。

第十条 市科协、市教育局对青少年科技竞赛进行全程监管,对科技竞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承办人和相关单位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限期检查整改、停止竞赛资助、撤消竞赛举办资格等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各辖市、区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参照此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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