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级学(协、研究)会,各辖市(区)科协、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环保局,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美丽常州建设。根据省科协、教育厅和环保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举办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4—20日。
二、活动主题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常州”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围绕全国科普日活动主题,在活动内容上要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展示支撑常州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科技成果,促进公众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二是针对生态环保、应急避险、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普及科技知识,增强科技意识;三是广泛动员科技专家、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举办专题展览讲座,让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身体验科技活动,激发创新创造热情;四是推出一批影视剧作、动漫游戏、科普图书、展教用品等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科普产品,增强科普活动乐趣,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在活动形式上要力求创新,进一步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科学性,吸引公众参与;进一步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传播作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需求,广泛动员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一)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将通过展示新型科技产品、科普展教和科普体验产品,开展广场科普咨询、科普专题展览、科普文艺汇演、科普微电影、科普实验、科普旅游、科普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各辖市(区)科协、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环保局也要联合开展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
(二)全国科普日联合大行动。科普日期间,市及辖市(区)科协组织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普志愿者、学(协、研究)会等开展全国科普日联合大行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普及生态环境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环保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高校科普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高校智力优势,在科普日期间开放相关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设施等。结合大学特色学科领域与公众密切关注热点,面向社会开展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等形式的科普宣教活动。
(四)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行动。各地与主题相关的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和科技场馆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要积极开展免费或优惠等环保科普开放日活动,发挥科普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
(五)社区科普益民行动。组织动员各级科普示范社区,特别是“社区科普益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社区实际,带头开展贴近居民实际的保护生态环境、垃圾分类等环保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
(六)乡村环保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环保科普行动,普及环保科学知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特别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奖补对象,要带头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业新技术讲座、新品种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技术相关的科普活动。
(七)青少年科普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评选、现场展评、高科技产品展示和公众互动体验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八)开展科普展教品资源征集活动。市科协将面向高校、学会、企业、科普教育基地以及相关部门征集便于公众参与互动体验的展教品,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科普日主场活动。科普日活动结束后,省科协将给予参与主场活动的单位相应的经费补助。
(九)编辑发行科普挂图、宣传册、影视资料和专刊。组织专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环保、生活百科等方面的综合科普挂图、宣传册、影视资料和专刊,为基层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十)媒体科普传播专题活动。通过广播电视专题片、报刊网络专栏、科普公益广告、手机报、微博、科普短信、移动视听传媒等开展科普专题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科协、教育、环保部门要精心策划,认真制定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与公众一起参与科普日活动。要广泛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举办方牵头协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一规范,确保安全。各市级学(协、研究)会、各地科协、教育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要采用统一规范的名称,即:2013年×××学会(市、县、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日”活动。要高度重视科普日活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三)贴近公众,务求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科普日活动。要突出“重心下移、面向基层”的活动导向,将科普日活动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务实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提高活动实效。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功能,加大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全国科普日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考核
市科协会同教育、环保等部门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科普日活动进行工作考核,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和特色活动,并推荐上报省科协和中国科协表彰。
六、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2013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至市科协科普部(附件1)。
2、请各单位于2013年8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展教品资源征集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协科普部。
3、全国科普日活动结束后,全市各级科协及所属学(协、研究)会、教育部门及所属高等院校、环保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各辖市(区)科协要做好相关汇总工作,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以及“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和“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附件3、4)报送至市科协科普部(所有报送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地址:常州市大庙弄32号509室
联 系 人:念保顺 唐少华(QQ:445729240)
电子信箱:czkxkepubu @ 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86619615/86619609
附件:1.2013年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展教品资源征集表
3.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推荐表
4.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 州 市 环 保 局
2013年7月11日
7.15.常州市201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常科协〔2013〕28号).doc 下载
|